陕西省医疗保障局最新通知!
2月8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省管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通知》8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包括群体反应抗体筛查试验、群体反应抗体确定试验等30项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我省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价格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各市(区)医保部门可结合当地财政补助、医保基金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适宜价格,但不得超过本文件确定的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最高限价。
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维护相关项目价格和医保信息平台技术部署,确保政策按时落地。
积极宣传引导。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认真宣传、解读、执行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区)医保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政策落地实施情况。
本通知自2025年2月28日起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反馈。
附件:调整的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6日
附件.调整的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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